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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委托,就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综合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ZWXQ2016-27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综合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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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采购项目 |
技术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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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综合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预算价: 38万元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2.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同一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B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日期: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南侧)。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标书费收取:投标人于开标现场将标书费交由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574-63991908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到帐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下午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 号:3831 5972 8218
财务: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991854
十、项目联系人: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联系人:马工 电话:0574-5896535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青少年宫路429号嘉元大厦3楼
联系人:周工、施工 电话: 0574-63112628 传真: 0574-6388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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