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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委托,就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交通信号灯配件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ZWXQ2018-48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交通信号灯配件安装采购项目
四、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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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交货期 |
预算价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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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信号灯配件安装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合同签订之日起2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
1226770元 |
1126756元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日期:2018年9月5 日至2018年9月14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南侧)。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标书费收取:投标人于开标现场将标书费交由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574-63991908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9 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 日下午16:30时前(北京时间)。(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 号:3831 5972 8218
财务:梅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991854
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574-63877523
采购人地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防汛公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陆海央 联系电话:0574-6397670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
十二、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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