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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2NBHSWGC05040
1. 招标条件
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2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0.6亿元,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概算造价: 40300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5公顷,总设计规模2250吨/日,分两期建设,本次仅核准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实施时再另行核准。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00吨/日,配置2炉1机,年可焚烧各类垃圾54.75万吨(含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装修垃圾、预处理后的医废、市政污泥等)。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及飞灰稳定化系统、脱硝系统、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含综合行政楼和生活楼工程)、二次精装、外立面工程、景观绿化、桩基工程、厂外给水排水等工程(但不包括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野猫岙填埋场东侧山林地块。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含垃圾焚烧发电各专业设备安装、联调联试和联合试运行)及其它附属等工程施工阶段(含设备)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4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350万元(含税)。
2.5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缺陷责任期满止。
2.6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5月;建设周期(施工期):约两年。
2.7质量要求:同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8安全要求:同本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工作分工确定。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定标工作前招标代理人对定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公开招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2年3月16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nbggzy.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haishu.gov.cn/gcjs/)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2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录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3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开标现场当日电子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nbggzy.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7.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或“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兔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未选择“银行转账汇款”则无法获取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款账户
(4)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5)选择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后将无法更换为其他支付方式;
(6)若选择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请确认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内免缴企业要求。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nbggzy.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nbggzy.cn/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2楼成本合约部办公室
联系人:刘女士、林先生
电话:0574-8386652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人:董成浩、潘萍霞、戴太敏、史梦铅
电话:0574-55717440、87298907
电子邮箱:5227852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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