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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HJ01-05-d2/f1/n2地块配电箱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7263
海曙区HJ01-05-d2/f1/n2地块项目 已由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020-330203-70-03-10337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项目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海曙区明洲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浙江泰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永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05773 万元,建设规模: 住宅及配套设施、幼儿园、社区卫生院,总建筑面积201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5603平方米,建设地点: 位于海曙区横街镇,东至沿河绿化带,南至中塘河,西至经三路,北至联丰路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和非标箱,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 4279504元 。
2.3交货地点: 招标人施工现场。交货期:分批次交货,每次设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货到工地,具体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 。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厂家对针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 /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 资格;
(三)其他: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1公开招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而造成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hsgcjs.haishu.gov.cn/备用网址:http://8.136.155.172:8010/”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2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录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1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开标大厅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捌 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7.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兔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
(4)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5)选择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后将无法更换为其他支付方式。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扫描件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上发布
招 标 人:浙江泰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楼
联 系 人: 沈工
电 话: 1350684348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永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24-1
联 系 人:姚利丹、王涛涛、柴甬凯
电 话:0574-86660257
邮 箱:2958858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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