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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港九年一贯制学校(海西实验学校)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5182
建设地点:集士港镇董家桥村,东至广蔺路,南至纬三路,西至经三路,北至布政西路。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64445.0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3762.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682.93 万平方米。项目用途为 72 班规模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本工程由 4 层的中学教学楼和小学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和 3 层的食堂、2 层的风雨操场和合班教室图书馆、单层的报告厅组成。地下室部分为机动车停车库,包含 7 个人防分区,1 个人防电站;部分为家长接送厅。
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43664.53万元,其中工程费33193.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99.27万元,预备费1271.78万元 。
招标控制价:约601.07万元。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招 标 范 围:集士港九年一贯制学校(海西实验学校)新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工程保修期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交付联合检查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2020年8月、2020年9月、2020年10月连续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须一致。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17条执行)。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监理的除外)。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 年12月7日16时00分) 前 登 录 宁 波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海 曙 区 分 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投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 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 CA 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 60000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12月7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5.2提交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 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5.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服务指南)。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投标人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页面显示的监理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可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
6.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和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联 系 人:张 维、李丹亚
电 话:0574-87354620 、1370574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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