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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公共卫生中心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1-12 16:18:35     阅读:次

          

海曙区公共卫生中心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2020NBHSGC091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曙区公共卫生中心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根据海发改投【2020】52号文件,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西邻求精路、北临纬一路,南侧与东侧为城市水系。

2.2项目规模:根据海发改投【2020】52号文件,项目总占地面积6084平方米(约9.13亩),总建筑面积约2707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349平方米。

2.3项目总投资:根据海发改投【2020】52号文件,约30000万元。

2.4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 678146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等。

2.6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2.7服务期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须提供2020年7月、8月、9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认定有效的情况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所有附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5.2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11月 19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11月20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电梯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574-8713165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25楼

联 系 人:傅金亚、张楠、严索佳

电  话:0574-87736286

传  真:0574-8773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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