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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春工业园区科研路(科欣路-聚才路)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望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望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西起科欣路,东接聚才路,全长约581米。道路标准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标准路幅宽度12米,为沥青路面。行车道路面结构:100px厚细粒式改性沥青砼+改性乳化沥青粘层+200px厚中粒式改性沥青砼+下封层+液体沥青透层+2*500px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00px岩渣层。路侧带结构:150px厚粗面花岗岩铺装+75pxM10水泥砂浆+375pxC25水泥砼基层+250px厚级配碎石+≥750px陶粒层。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3717.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98.99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2198.99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深化)10日历天;勘察15日历天(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同步);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其他服务工作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1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市政或道桥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须提供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2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如有补充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
①通过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的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和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精神,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基本账户转入)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6)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7)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望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老师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系人: 李明迪
联系电话:0574-88395925,1373843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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