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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4080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项目 已由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2020〕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东至邵家渡河,南至秀丰路,西至现状河流,北至西塘河。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为4.2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64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
项目投资估算: 92049.33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为48908.75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招标控制价:1100万元(其中勘察费用93万元;设计费用1007万元)。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勘察设计周期80日历天,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15日历天, 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算)25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且服从招标人要求。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质量标准: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5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主设计师及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总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总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总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17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
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8楼
联 系 人:高艳圆、毛佳维
电 话:0574-87117806 0574-8745082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1号商务楼26楼
联 系 人:汤德俊、李嘉鑫
电 话:0574-878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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