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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桥镇张家垫1号安置地块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建 设 地 点:位于洞桥镇张家垫1号安置地块项目;
建 设 规 模:客梯12台;
项目总投资 :约/万元;
招标控制价 : 219.6万元。
招 标 范 围: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标 段 划 分:1个;
交 货 地 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
交 货 期:接到招标人书面交货通知书后60日历天,安装工期:设备到场后60日历天安装完毕,并满足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2投标人(或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安装单位非制造厂家的,必须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并且具有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且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3.4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3.5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3.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8本项目各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0 年7月9日16:00时)前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ggzy.haishu.gov.cn/info.aspx?Id=428001)。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联系单位为: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7月9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需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户。
6.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 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网银或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作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机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波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东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罗蒙大厦906
联系人:许工
电话(传真):0574-881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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