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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公共卫生中心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30 15:02:46     阅读:次

                           海曙区公共卫生中心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曙区公共卫生中心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人为    宁波市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西邻求精路、北临纬一路,南侧与东侧为城市水系 。
建  设  规 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0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7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349平方米。
项 目 总 投资:  30000 万元  。
设 计 概 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为18337万元,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概算为准。
招 标 控 制价: 478万元(其中勘察费用 60万元;设计费总计418 万元)  。
计  划  工 期:总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1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0日历天(含勘察),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上述设计周期不包含专项设计 。
招  标  范 围:初勘、详勘、方案、初步(含扩初)、施工图、后续配合服务。主体设计:含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含消防水)、电气工程(含消防电)、暖通工程(含空调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抗震支架)等];专项设计:附属市政与管线综合设计(含室外给水、室外道路场地铺装、室外绿化、海绵工程及雨水回收、电气、照明、燃气等)、基坑围护设计、(会议室、食堂、指挥中心等设计和二次精装修)、实验室装修专项设计等(1、如有关专业部门设计项目,设计单位应予以配合;2、专项设计内容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标  段  划 分: 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日系统中信用评价页面显示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为准);
3.4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1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2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4.3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需提供2020年 1月、2020年 2 月、2020年3   月连续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须一致。(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执行)。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日 14  时00 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   捌万   元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 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
①通过基本账户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的账户中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和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
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
http://ggzy.haishu.gov.cn/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 系 人:徐新宇、余晓勤
电  话: 0574-8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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