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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春工业园区WCH-04-b2地块(横港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4016
本招标项目望春工业园区WCH-04-b2地块(横港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望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望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海曙区集士港镇横港村。
建 设 规 模:本工程位于横港新村(一期)的南侧,总用地面积55045.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503平方米,容积率1.89,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0403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971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468平方米,整个地块为住宅、社区配套用房、附属用房、区内配套9班幼儿园。机动车位1109辆,(地上150辆、地下959辆),非机动车位1572辆,建筑占地面积13938平方米,建筑密度25.32%,绿地面积16513.8平方米,绿地率30%。
项目总投资 :约86381.06万元(其中工程费69904.87万元)。
设 计 概 算: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服 务 期 限:总周期130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设计(含深化)3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3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5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勘察设计质量: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
标 段 划 分:1个。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或由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2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4 其他: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总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总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2月 20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如有补充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2月21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2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的账户中(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和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招 标 人:宁波望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 系 人:金鑫、华飞龙
电 话:15825559120、13566523420
传 真:0574-876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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