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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25 15:46:44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51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一期)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1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补助建安工程费的50%,其余自筹,项目法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建设规模:整治鄞江中心线约4.764km,相应的提防建设全线长8.442km(扣除鄞江启动段桩号为ZK4+753~ZK5+343,共长590m,目前正在建设施工中),配套提防沿线改扩建闸门5座,闸门总净宽28m。建设排涝泵站3座,设计排涝总流量40m3/s;引水泵站1座,规模1.0m3/s;建设农田灌溉泵站5座,设计引水灌溉总流浪1.0m3/s。建设内容:提防、水闸及泵站等。
建安工程概算:38506.14万元(监理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577.9699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进度控制:同施工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合格,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条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并被投标人聘为总监理工程师,同时须提供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局网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②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从业人员(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监理员)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④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⑤人员要求:
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数量配置要求,其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最低数量配置要求如下:
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合格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并被投标人聘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且无在监项目;
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监理工程师,1人;
专业监理员:水利专业,监理员,2人;
专业监理员:安装监理员,1人;
(以上人员配置不得兼任,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外地进浙监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16时00分。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此项目在原系统中报名,地址为:http://61.164.82.200:8009/BiddingSystem/)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 “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4.5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4.6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7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8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各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此项目在原系统中报名,地址为:http://61.164.82.200:8009/BiddingSystem/)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5.2提交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
1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3114710037191752496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5.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电子保单查询);(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服务指南)。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8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74-87565555-9830
传  真:0574-8715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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