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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墩建筑渣土消纳场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15 15:26:52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61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岭墩建筑渣土消纳场工程(一标段)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55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横街镇西南部的芝岭村,线路起点位于鄞横线,终点位于岭墩公路,与现状道路相接。
工程规模:上坝道路范围为K0+000至K0+950,其中K0+000~K0+220段为砂石路,老路基利用;K0+220~K0+860段为水泥砼路面,路面宽度为5米,两侧各0.5m宽挡墙,老路右侧路面拼宽2m;K0+860~K0+950段为新建段,K0+008.521涵洞拆除后新建盖板涵一座。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涵洞及交通设施工程。
招标控制价:2296793元(含暂列金66897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且经查询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投标人信用评价信息中的施工信用等级为准,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它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3.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1个标段。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9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11月 25日16时00分。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
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
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
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
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月 26日 9时 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肆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 11月 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3114710037191340223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复印件、或电子保单打印件(适用于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银行保函形式)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服务指南)。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招标公告发布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工
电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号楼26楼
联系人:汤德俊、李嘉鑫
电话:0574-878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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