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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江镇梅溪扇子洋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9-05 13:57:59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6082
1、招标条件
鄞江镇梅溪扇子洋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己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与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江镇
建设规模:治理区距离鄞江镇镇区约4km,有矿山便道往东南与县道X103相连,往南通鄞江镇,往北通宁波市区,A段治理区平面面积83835平方,B段治理区平面面积13500平方,总面积97335平方。
招标控制价:18829780元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治理等内容施工及保修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的公告》目录内【目录详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8〕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8〕12号】,且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如有最新相关文件发布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且需提供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须一致;如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情形,按照第二章第10.17条款执行);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 其他: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9  年  9  月 24日 16 时 00 分。
4.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评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开评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5.3 (适用电子投标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通过“品茗投标制作工具-3.2.3.1”进行编制,电子档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品茗投标制作工具-3.2.3.1”,由各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中的“招投标制作工具”中下载。软件联系人员:项工(13056805319);徐工(15258212632)。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柒万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9月  24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 “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7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3114710037191412036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评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ggzy.haishu.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毕健敏、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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