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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高桥镇长乐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1-24 16:36:13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8NBHSGC0610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曙区高桥镇长乐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海发改投[2017]125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高桥镇长乐村
项目规模:长乐社区(除西城印象小区)和长宏综合市场,包括长乐一村、二村、三村、新村、育才小区、八方公寓、四季苑、桂花苑,总计2053套;其中污水部分DN160PE实壁管2538m、DN225HDPE双壁波纹管3666m、DN300HDPE双壁波纹管2121m、DN315PE实壁管762m、D200塑料检查井408座、D315塑料检查井559座、D450塑料检查井142座、800×800钢筋混凝土井28座、2#玻璃钢化粪池1座、3#玻璃钢化粪池3座、6m3玻璃钢隔油池1座、C3号钢筋混凝土沉井化粪池5座、C4号钢筋混凝土沉井化粪池3座等;其中雨水部分DN225HDPE双壁波纹管5318m、DN300HDPE双壁波纹管1662m、DN400HDPE双壁波纹管493m、DN500HDPE双壁波纹管180m、600×600砖砌检查井74座、600×600砖砌检查井39座、250×350雨水口503座、1000×1500交叉井7座等。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26.18万元
工程造价:13167659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镇财政安排解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污水管网、道路破除修复及污水处理终端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设计周期: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3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海曙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8年 1 月 31 日16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申请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申请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申请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报名做否决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1日16:00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 金 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提交详见招标人须知3.6.1.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6.3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2月 27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 28 日9 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开标室(1)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公告发布
8.1 时间 :2018年1月 24 日至 2018年1月 31 日。
8.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卓工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县大道东钱湖段211号创意空间一期1#楼6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66785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