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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洞桥镇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1-17 16:20:31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8NBHSGC04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洞桥镇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7〕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镇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洞桥镇沙港村,北侧、南侧、西侧临规划道路,东侧临农田。

    项目规模:项目地块面积814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约3700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2713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周期45日历天:方案设计、勘察设计10 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 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海曙区洞桥镇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勘察、初步(含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3.9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0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12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13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请于2018年1月26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该费用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3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4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6.1。

5.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2月 8 日 9 时 00 分,地点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谷庭楼9楼

联系人:李娜

电话:87384499,18967882690

传真:8189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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