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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联丰路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12-11 16:36:05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镇联丰路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7]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排水公司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高桥镇红心村和藕缆桥村
工程造价:7963054元
项目规模:泵站总用地面积约1128平方米。
招标范围:新建泵站管理房及其附属工程,泵站外围管道工程等。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近三年(2014年1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7年12月18日16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服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如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申请即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16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
5.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6.1。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一(从北门上)。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时间:2017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
媒介(网站):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施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写字楼10楼;
电话/传真: 13056799965/0574-87721309;
联系人: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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