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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1号商业地块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12-06 15:09:57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5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1号商业地块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备【2017】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悦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

规    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05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398.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86.5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68.59平方米),其中包含菜市场3190.09平方米,酒店客房3425.71平方米,综合商业11000.86平方米(含餐饮、各类店铺、配套用房等),汽车坡道1901.31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暂定) 4500万元。

计划工期:420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

总承包范围:红线范围内的前期场地平整及塘渣回填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主体土建工程(含桩基、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幕墙,不含公共部位装修)、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水、消防电、防排烟、泛光照明、智能化和室外消防及给水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含景观、道路、绿化等)、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电梯设备及安装等施工及保修期内的服务。

本次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的前期场地平整及塘渣回填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主体土建工程(含桩基、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幕墙,不含公共部位装修)及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水、消防电、防排烟、泛光照明、智能化和室外消防及给水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含景观、道路、绿化等)等施工及保修期内的服务。

总承包范围内二次招标内容:公共部位装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电梯设备及安装等。

平行发包工程: 交通标识标线工程、室外自来水工程、高低配环网工程、通信工程、管道燃气工程、标识标牌工程、气体灭火工程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申请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申请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 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7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资格预审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发入围通知书发出前对其进行事后查询,如该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入围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含推荐单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请于2017年12月 13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该费用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5.3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5.4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5.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6.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2月22日09时00分00秒,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3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ggzy.haishu.gov.cn)、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悦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  方工

联系电话:  55849612

招标代理: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 系 人: 陈康伟、屠世侠

联系电话: 0574-87375708

传    真: 0574-8907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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