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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月湖西区二期15处文保房修缮工程(I标段)施工(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687)已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3页、第8页、第10页中的:“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内的投标人须经过浙江省文物局核审备案;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地省级文物局核审备案”是指:“以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为准,若资质证书发证时间两年以上的,须有各地省级文物局最近一个年检周期内年检合格证明”,投标人须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最近一个年检周期内年检合格证明(如有)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予以证明投标人已在各省级文物局核审备案。
2、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此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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