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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桥镇宣裴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10-30 11:11:54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7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洞桥镇宣裴村新农村建设项目 已由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鄞发改投[2014]29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和洞桥镇共同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潘家耷村、张家垫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电梯共计92台,其中客梯88台,餐梯2台,货梯1台,医用电梯1台。

项目总投资:77074.84万元。

招标范围:洞桥镇宣裴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成品保护、验收通过、售后服务及保修等。

工期要求:交货期:每批设备接到交货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场并满足总包进度;安装工期:每批设备货物到场后,四个月内安装完毕,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前通过相关检测单位的检验。

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相关检测单位检验,并通过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控制价:19661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委托授权书,餐梯不需要授权允许外购。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3.2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范围覆盖除餐梯外的所有投标产品,餐梯允许外购)(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许可证;

3.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体报名时联合体成员须以联合体名义报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7年11月3日17时。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3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4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日17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等)。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万 元整

形式:通过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收 款 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账号:3114710037191417041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262357

注:1、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C0783”(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2、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试行)(http://ggzy.haishu.gov.cn办事指南项目)。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4时00分00秒;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574-8804152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 系 人:金荣云、程立波

电  话:0574-82822962

     传  真:0574-8901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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