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月湖西区二期15处文保房修缮工程(监理)(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576)已于2017年10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3页、第5页项目建设规模为:15处文保房共计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现增加:“具体以经测绘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2、招标文件第8页第3.2.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数参数为“暂定收费基数为5600万元,最终以纳入监理范围的工程结算价款为收费基数进行监理费结算”,现修改为:“暂定收费基数为5600万元,最终以纳入监理范围的工程结算价款为收费基数进行各标段监理费结算”。
3、招标文件第17页第2.2.1监理依据(5)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颁发的监理法规等”,现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部门、交通运输部、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颁发的监理法规等”。
4、招标文件第18页第2.3.4条删除:“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经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增加“(7)本工程委托人计划分标段实施,因各标段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若监理人在一个标段监理任务结束后,安排项目总监和监理员承担其余监理任务,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更换下一标段的项目总监及监理员。要求更换项目总监其它监理人员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更换的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必须符合委托人招标要求。并经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和)文物部门备案”。
5、招标文件第18页第2.3.6条原为:“变更监理人员的违约处罚标准:2.3.4(6)点情形除外,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一次,其他监理人员0.5万元一次 ,最高限额不超过履约担保的30%,在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现修改为:“变更监理人员的违约处罚标准:2.3.4(6)、(7)点情形除外,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一次,其他监理人员0.5万元一次 ,最高限额不超过履约担保的30%,在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追偿。
6、招标文件第19页预计开工时间为2019年前后,现修改为:“预计开工时间为2019年底前后”。
7、招标文件第20页第6.2.2条原为:“实际施工工期较合同工期延长在6个月以内时,不计算附加工作酬金;延长在6个月以外时,超过6个月以外部分,双方另行协商附加工作酬金。(以上施工工期按各标段分别计算)”,现修改为:“各标段实际施工工期较合同工期延长在6个月以内时,不计算附加工作酬金;延长在6个月以外时,超过6个月以外部分,双方另行协商附加工作酬金。(以上施工工期按各标段分别计算)”。
8、招标文件第20页合同补充条款增加:“监理人须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情况,配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并按需到位”。
9、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2.00%~-2.50%(含2.00%、2.50%),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2.00%~2.50%(含2.00%、2.50%)。
10、删除招标文件第26页“此处还可以选择企业业绩及总监业绩,但是评审起来有点麻烦,需要提供的证明比较多”。
11、招标文件监理评标细则中浮动率A按照费率A理解。
12、现提供商务标编制内容中第3.3.1.2 投标函格式,详见本补充文件附件1。
13、招标文件与此补充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此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你方的 (招标工程名称) 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考察现场,我单位愿按暂定工程建安费用5600万元为基数,以 %的监理投标报价(暂定监理费: 元)承担并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
2、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合同期内如遇各标段监理招标部分工程建安费用发生增减,我方的监理费将按实调整,但承诺的费率幅度不变。如因我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期,我方承诺免收延期服务费。
5、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人民币(大写): 整的投标保证金。
6、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投入相应的人员、机构及各项资源,以开展本工程监理工作。
(3)我方将采用 (担保方式) 的方式按照规定提交合同价款的 %的履约担保。承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在本工程监理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上一条:古林镇机场三期拆迁安置2号地块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下一条:古林镇机场三期拆迁安置2号地块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