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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江镇核心区拆迁安置2号地块(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7-14 16:06:40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6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江镇核心区拆迁安置2号地块(二期)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投[2017]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光溪村   。

规    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3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327.41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0045.1万元。

招标控制价: 62076680元。

计划工期: 400日历天 。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10#~15#楼、配套用房建安工程(桩基、土建、电气、给排水、弱电、消防水、消防电)、室外附属工程(室外排水、景观、绿化、道路、路灯工程、消防电气、专变工程、消防水工程)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除燃气工程、室外高配前端的电力电缆工程、通信工程、电梯工程等以外)(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 7 月 1 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7年 7 月 20 日 16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服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20 日 16 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施工图)。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 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6.1。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 8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联系人:朱雷挺

联系电话:0574-83033198、15824504262

传真:0574-8303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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