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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17NBHSGC0236
致各投标申请人:
现对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P13第1.4.2条原内容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现更改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2、招标文件P113“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予以删除,该内容已在商务标中体现。
请各投标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对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相应调整,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东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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