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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620
本招标项目护城河(中山西路-鄞奉路)疏浚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海发改投(2017)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由市、区财政承担,出资比例为 市区按4:6比例,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海曙区护城河(中山西路-鄞奉路)
规 模: 疏浚河道长度约2230米,清淤方量约57082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539.82万元
招标控制价:4599984元
计划工期:35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护城河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 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其它要求: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投标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1、若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2、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4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申请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申请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申请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申请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报名做否决处理。
5.1申请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 月25日17:00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申请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1 金 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形 式:网银[投标保证金从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
收 款 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银行账号: 821601201110340420002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申请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申请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申请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申请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6.3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254352。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5月11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开标室(1)。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 时间 :2017 年4 月19日至 2017年4月25日。
8.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23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4-87103164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9楼
联系人:毛工
电 话: 0574-83890351
传 真: 0574-8389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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