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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桥镇宣裴村新村建设地块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3-24 16:54:16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6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桥镇宣裴村新村建设地块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4]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和洞桥镇共同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潘家耷村、张家垫村。
规    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37699㎡(其中:A地块54741.5㎡,B地块82957.5㎡),总建筑面积224466.60平方米(其中:A地块92336.6㎡,B地块132130㎡),其中地下室面积约24528.47平方米(其中:A地块12332.94㎡,B地块12195.53㎡)。
项目总投资:约7.7亿元。
招标控制价:暂定6亿元。
计划工期:8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含主体、塘渣回填、桩基、基坑围护、装饰装修、信报箱等]、安装(含水、电、暖通等)、室外附属(含室外给排水、道路、消防水电、路灯、围墙、雨水回收系统等)、景观绿化、建筑智能化、太阳能系统、空气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汽车坡道雨棚、交通标志标线、充电桩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不包括①配电系统、电梯及单项合同暂估价超过50万的工程、设备、材料等需二次招标或采购内容;②自来水、燃气、供电、广电、通信等专业单位施工内容。上述工程均属于总包管理范围】(招标范围具体详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需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申请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其他要求: / 。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壹级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在系统中具有A级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申请,且允许同时在上述标段中标。
3.6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任一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各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最后一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后自行前往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任一检察院查询,并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项目经理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
4.2潜在申请人数量要求: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5.1 凡有意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5.2 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5.3  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
5.4  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5  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
5.6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3 月 30 日 16:00 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
5.7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6.1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6.2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必须通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申请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6.3申请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申请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4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申请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4 月 6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开标室(1)。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8.1 时间:2017年 3 月 24 日至2017年 3 月 30 日
8.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ggzy.haishu.gov.cn)、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潘工 
电  话:0574-8804152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系人:金荣云、郑波
电  话:0574-82822962
传  真:0574-8901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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