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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南门检察室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6-11-18 14:28:13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6NBHSGC06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南门检察室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6】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甬水桥路151号。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76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99.49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外墙主体加固和室外附属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控制价:175944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二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1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须在信息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审核通过;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6年11月24日17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4日 17 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6.1。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09时30分00秒;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高艳圆  
电  话:87139166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55号名汇东方1401
联 系 人:史凤波
电  话:87751301、15888585337
传  真:8735565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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