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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园路(机场路-福德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6-04-19 09:30:16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6NBHSGC06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园路(机场路-福德路)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6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征地拆迁费等前期费用由海曙区政府承担,工程费及气体费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西起望福德路,东至机场路。
规模:道路全长约360米,道路宽度28米,标准断面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2米中央绿化带+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计算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
项目总投资:约6203万元
招标控制价:7171171元[其中交通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380827元,智能交通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331368元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
招标范围:道路、雨水管线、给水、绿化、路灯、电力、环卫及交通等配套设施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5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6 年4月 26日 17:00 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4月26日 17:00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 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6.1。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5月11日 9 时 30 分 00 秒;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fcg.haishu.gov.cn)、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 话:8713916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史凤波、唐虹波
电 话:87751301 传 真:8735565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