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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路(望春安置房配套一路-沁园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6-01-27 15:40:35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6NBHSGC06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德路(望春安置房配套一路-沁园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6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征地拆迁费由海曙区政府承担,工程费及其他费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北起望春安置房配套一路,南至沁园路。
项目规模:道路全长约1300米,道路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线、给水、绿化、路灯、电力、环卫、交通、沿河绿化及河坎清淤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估算25723万元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建安费6833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0日历天(含勘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勘察;■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具备市政类或道桥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 10月、11月、12月 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其它要求: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6年 2 月 3 日16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 月 3 日16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6.1。
6.2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2 月 23 日14:00 时;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曙区民通街101号楼             地址: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24楼
邮编:315040                           邮编:315000
联系人:高工                           联系人:劳巧贞
电话:0574-87139166                    电话:0574-87730234
传真:      /                          传真:0574-8773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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