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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家三期公共租赁房项目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5-12-31 10:51:24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5NBHSGC06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家三期公共租赁房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2】3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海曙区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
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45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775平方米,其中住宅90875平方米,物业、社区等配套公建用房5348平方米,地下室16552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89278.79万元。
本次招标控制价:约人民币18165139元。
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地面铺装、室外道路及排水等工程的施工(不含地下室部分,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1个标段。
允许申请的标段数:1个标段。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 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
3.1.6其他:
(1)申请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2.4 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各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最后一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后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近五年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项目经理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1 家。
5.资格预审报名
5.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申请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服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申请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资格预审时被否决。
5.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5.3首次注册的申请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
5.4申请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资格预审做否决处理。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申请单位可自行在资格预审公告附件中下载资格审请文件。
6.2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年1月7日17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申请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资格预审做否决处理。
6.3 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
7. 信用担保金
7.1信用担保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提交详见申请人须知3.5.1。
7.2信用担保金必须通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申请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申请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申请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申请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作否决处理。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开标室(1)。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高艳圆
电    话:0574-87139166
招标代理: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 系 人: 唐虹波、史凤波
电    话: 0574-87751301   传    真: 0574-835565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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