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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2015NBHSGC0606
西成、后孙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2】5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金达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海曙区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1、西成、后孙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项目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第18页资格预审附加条件企业类似项目施工经验现修正为“
2、西成、后孙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项目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第18页资格预审附加条件拟派项目经理答辩现修正为“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实施管理计划答辩”前统一出题。项目经理参加答辩的,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情况独立记名打分,打分范围为3-5分,答辩得分为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项目经理未参加答辩的不得分。”
3、西成、后孙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项目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第7页中《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由各投标单位凭《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至人民检察院查询,并将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编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当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资格预审文件P35页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函修改如下:
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已申请参加西成、后孙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项目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并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根据该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查询我公司及×××项目经理在
申请人(盖章):
日期:
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
项目经理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
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宁波金达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人:张颖
电 话:0574-87031582
传 真:0574-879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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