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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南站综合管理用房及海曙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技术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5-05-04 16:41:23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5NBHSGC06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南站综合管理用房及海曙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技术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海发改投【2014】59号、海发改投【201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南站综合管理用房装修改造由宁波市海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海曙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技术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由市交警局承担 。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龙湾新村44-46号、67-69号。
2.2建设规模:维修改造面积8393平方米,用作海曙区南站综管办管理用房和海曙区交警支队四中队技术业务用房。改造内容包括局部加固、外立面装修、外围附属、室内分割及两幢单体之间新建两层管理用房。
2.3招标控制价:10770404元。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 24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新建、装修、改造及局部加固等工程施工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建筑物结构补强)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承担的业务量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 
其它要求: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有相应岗位资格。
3.2本次招标  ①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经理。
①接受
②不接受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 16 时00分。
4.1投标人已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领取交易证的,可直接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登陆并进行投标申请。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2未注册的单位须先到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注册,登录“工程建设招标业务”即可进行投标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5 月 11 日 16 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6.1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 5 月 27 日 9 时30分;地点为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一(从北门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民通街101号4楼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姚隘路796号5楼
联系人:  高工                   联 系 人:  张月侠          
电 话: 0574-87139166               电  话:0574-27831578、13456128206 
传 真: 0574-87139166               传  真: 0574-2783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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