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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江厦片区三期项目立面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2]8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交易登记号:2013NBHSGC06031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老实巷(中山东路-小梁街)、华楼街(开明街-解放南路)、小泥沙街(大泥沙街-狮子街)、小梁街(开明街-老实巷)等四条背街小巷;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沿街建筑物立面及店招改造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三、补充事项: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调整: 1、原招标文件第1页、第4页“工程造价:1435038元”更改为“工程造价: 1217797元”。 2、原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原招标文件第2页、第6页4.3.1、4.2.1、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1日14时00分”更改为“2013年 7 月 11 日 09 时 00分”。 4、原招标文件第6页3.6.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6月27日16:00之前”更改为“2013年 7 月 10 日 16:00之前”。 5、原招标文件第6页10.2“招标控制价1435038元”更改为“招标控制价1217797元。 6、原招标文件第16页5.2验证中删除“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电子版”。 7、原招标文件第19页资格评审标准中删除“评审因素: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及评审标准:具有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有效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9、原招标文件第20页“施工组织措施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值为7344元,检验试验费低限值为2232元。”更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值为8812元,检验试验费低限值为1410元。 10、原招标文件第22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435038 元,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 96 % ,即 1377636元(最高限价为预算价下浮4%)。”更改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217797元,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 96 % ,即1169085元(最高限价为预算价下浮4%)。 11、原工程量清单中小沙泥街立面改造工程清单项目有所增改,以招标人重新提供的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清单)为准,原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清单)作废。增改部分图纸需重新下载。 其它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丹 联系电话:87031582 传真:87939869 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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