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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登记号:2012-NBHSG-06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大楼改造工程己由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区财政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人民法院内。 2.2本工程总造价: 约66.4244万元。 2.3工期: 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食堂装修、停车位、绿化改造等工程的施工承包。 2.5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工程类别:钢结构工程三类、单独装饰工程二类、水电安装工程三类、市政道路工程三类、单独绿化工程三类。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5 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3.6 投标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在 宁波工程建设网(http://www.nbecw.gov.cn)无公示的且无正在被限制承接业务时间内的不良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0 月 26 日至2012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 11 时00分,下午 2 时00分至 4 时00分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和IC卡到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温馨提醒:凡收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4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须提供的资料: 4.4.1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4.3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交纳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间:2012年11月14日下午16:00前((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到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财务部开具收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haishu.gov.cn) 宁波市数字海曙政府网站(http://www.haishu.gov.cn) 宁波市招投标中心(http://115.231.208.112)
7.联系方式 7.1建设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 87103689 7.2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联系人:翁华平 联系电话: 0574-27831578,13566303621
201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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