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小额工程交易(含乡镇街道) >  市本级 >  变更公告 >  查看详情

关于庆丰路(千科路-浦宁路)道路新建工程-缪云路段至浦宁路段绿化工程的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3-27 12:36:31     阅读:次

庆丰路(千科路-浦宁路)道路新建工程-缪云路段至浦宁路段绿化工程施工

发包文件补充通知(一)发包编号:F23-014

 

各竞包人:

1、对竞包文件的合同条款中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作如下调整:

①工程款(除绿化保活养护外)支付每月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发包人将承包人支付证书的月度工程进度金额进行初步审核后15天内,按月度工程进度金额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工资性工程款,其中工资性工程款单独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验收资料在进度款支付时及时提交。最后一月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后支付。

②绿化保活养护费支付:本工程的养护期为2年。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在养护期内经每季考核后,每半年按总保活养护费的20%支付,剩余保活养护费在保活养护期结束后支付。(详见绿化养护质量评定及经费支付办法)。

③档案资料移交完毕且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结束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不含养护费)的95%。

④经相关部门[余姚市公共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库管理领导小组]结算核查(如有)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核查金额(不含养护费)的98.5%。

⑤留结算审核价的1.5%作质量保证金,在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使用满两年无缺陷后14天内退还(均不计息且均扣除应扣费用)(若经相关部门(如有)而产生结算造价核减,承包人须接受并及时退还相应结算核减费用及承担该核减部分发票(如已开)的税金)

2、附绿化养护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养护等级按二级养护标准考虑。

 

特此说明

 

 

   

                    发包人: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东泠江路(崇文路-锦霞路)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服务的变更公告 下一条:关于东泠江路(崇文路-锦霞路)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服务的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