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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辉水库枢纽设施维修工程
变更公告1
(招标编号F22-082)
各投标人:
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1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参照《余姚市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余建发〔2017〕15号文件执行,每月到岗率若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每缺勤一天扣500元,按月结算。
更改为3.2.1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经理进行考勤,每月到岗率若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每缺勤一天扣500元,按月结算。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处违约金 1 万元/人·次,同意更换的也将被扣罚违约金 5000 元/人·次,未办妥更换手续的,按人员未到岗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岗缺勤处理。
关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项所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和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考勤的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每月到岗不得少于 21.5 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若有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率到岗的,每缺勤一天,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将被扣罚违约金 500 元/人,工作时间不足,将按比例被扣罚违约金。安全员参照《余姚市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余建发〔2017〕15号文件执行,每月到岗率若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每缺勤一天扣500元,按月结算。
更改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处违约金 1 万元/人·次,同意更换的也将被扣罚违约金 5000 元/人·次,未办妥更换手续的,按人员未到岗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岗缺勤处理。
关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项所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和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考勤的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到岗不得少于 21.5 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若有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率到岗的,每缺勤一天,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将被扣罚违约金 500 元/人。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按月结算。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余姚市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永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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