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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公告(出租)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3-20 16:22:50     阅读:次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0日
受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余姚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3月20日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山街道分中心)对蜀山村白坟头山杨梅树进行公开发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凤山街道蜀山村白坟头山杨梅树承包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承包地点:地处丈亭镇龙丰村平湖自然村北,山名白坟头山。
(二)承包杨梅树枝数:合计200株杨梅树,具体以中标后清点为准。
(三)承包时间:确定为七年,即二O二〇年四月二日至二O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四) 承包结算以及缴款办法:投标最低标的为每年每枝60元,承包七年(第一年免费)合计200株杨梅树,中标者须在2020年4月2日前一次性上交第一期(2021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承包款(总承包款的50%)。第二期(2024年4月2日至2026年7月31日)承包款(总承包款的50%)须在2024年4月2日前缴纳。未按期缴纳承包款的,则合同自然终止。
(五)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转账)
投标保证金返还:①未中包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予以返还(无息)②中包租赁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予以返还(无息)。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保证竞价标的无瑕疵。竞价人务必在竞价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竞价人资格条件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在蜀山村(以身份证为准)内具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
(二)有不良行为的个人请自行回避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自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6日止
六、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3958341256;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看样。
七、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投标人须于2020年3月27日(下午14:00~16:00)到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室办理投标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报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八、投标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单。报名时出售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交纳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7日下午12:00。
(二)投标保证金由竞价人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指定帐户(户名: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余姚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账号:9442 0401 3020 20640)。
(三)投标保证金缴入后,竞价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价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保证金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四)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并后退还。(未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
十、开标时间:2020年3月30日下午14:30
地点: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山街道分中心会议室
投标方式:采用公开投标(明标暗投,高标中包),若有并列,由业主代表抽签确定中标人。
十一、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公示(一天)结束后无异议,中标人需在2021年4月2日前与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同时交清第一期承包款。
十二、标的物交付:中标者须在2020年4月2日前一次性上交第一期(2021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承包款(总承包款的50%)。第二期(2024年4月2日至2026年7月31日)承包款(总承包款的50%)须在2024年4月2日前缴纳。未按期缴纳承包款的,则合同自然终止。
十三、悔拍责任:投标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重新发包。重新发包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投标。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承包人应按税法规定,缴纳林业特产税。
(二)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杨梅树有管理、培育、釆摘、经营权利。余出租人不予干涉,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杨梅树损断,经上级技术部门鉴定,在一次性受损二十枝以上,允许减免成果杨梅树及承包款。
(三)承包人应保证承包杨梅树的成活率,到期不能少于承包的成果杨梅树的枝数。少则赔,多则自行处理搬迁或变卖给后期承包者,若变卖不成,放弃该多余的杨梅树,出租人不作赔偿。承包人发展其他作物,到期必须自行处理,出租人不补增加作物费用。
(四)出租人应支持承包人做好协助工作,并对承包人杨梅树进行培育和管理方面的督 査。如承包人不培育杨梅树而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未到期的承包款和押金
(五)出租人的山林如国家和地方有建设需要,山林补偿费归出租人所有。承包人只能享受承包杨梅树赔偿款的40%,出租人享受60%。
十五、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余姚市中兴工程造价       出租人: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
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周工                       联系人:袁永波
联系电话:13957848106              联系电话:13958341256
联系地址:余姚市子陵路268号       联系地址: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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