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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dtjd22-64
各投标单位:
根据宁波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工程招标有关工资保证金条件的函》的相关规定,工资保证金已不作为工程招标的前置条件,故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工工资担保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的相关要求。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其余不变。
招标人: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余姚市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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