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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山村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
变 更 公 告
原招标文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本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0%,剩余10%部分在一年后复验合格后的10天内付清。(以上款项均不计息)有误。
变更为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本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0%,剩余10%部分在一年后复验合格后的10天内付清。(以上款项均不计息)。
建设单位:余姚市牟山镇湖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余姚市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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