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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新张俞村雁湖路南侧公交场站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9-15 16:24:46     阅读:次

项目编号:JS-ZB(2023)-086

1. 招标条件

姜山镇新张俞村雁湖路南侧公交场站新建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镇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姜山镇新张俞村雁湖路南侧公交场站道路、室外排水、场站绿化、房建(门卫及围墙)、室内给排水、电气等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姜山镇新张俞村雁湖南侧。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姜山镇新张俞村雁湖路南侧公交场站新建工程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1.5675万元。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施工总工期:7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9时00分)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index)。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敏华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高巷98号502室

联 系 人:方工、欧工

电      话:0574-87707752、1810584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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