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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X-ZB(2023)-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横溪镇亭溪岭至大坑点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3]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和横溪镇财政共同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
工程规模:项目起点亭溪岭,终点大坑点,路线全长约1.56公里。原碎石路面改造为沥青砼路面,按四级公路(Ⅱ类)标准设计。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鄞州区横溪镇亭溪岭至大坑点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交安设施及绿化改造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及方式:1个
工程量清单预算价:398615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中标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 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逾期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5.2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各投标人需在开标现场宣布的解密时间内自行解密完成,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7月10日13时30分。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互联网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府前路1号;
联系人:任工;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0574-87298497;
联系人:王芸、许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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