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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咸祥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二、项目名称:鄞州区咸祥镇原文化大楼房屋招租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五、座落地址:咸祥镇龚家村
六、经营面积:3层中的第3层,框架结构,面积约479.66平方米,具体现状由投标人自行勘踏。
七、租赁用途:生产、经营,不做他用
八、租赁年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九、租赁价格:以招标人设定的8.173万元/年为租赁底价,按投标人中标报价结算租赁费。
十、付款方法: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一次性缴付租赁期内的三年全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一、报名条件及提供资料:
1、具有经营能力,能充分利用房屋扩大经营,发展地方经济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及联系电话。
3、招标人开具的房屋租赁投标押金收款收据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
十二、投标押金:
1、参加投标报名前,报名单位(或个人)需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押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后方可参加投标。
形式:投标押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个人切勿以柜台现金存入形式缴纳)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嵩支行
银行账号:39409001040010006
2、投标押金缴付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人开具投标押金收款收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16:00时止。
十三、开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06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进行,逾时作弃权处理。
2、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出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或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及联系电话、招标人开具的租赁投标押金收款收据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否则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报价。
3、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咸祥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3586530600
4、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工、宋工 电话:15088455575
十四、参加投标报名人需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民币(不退),于开标当日缴纳。
十五、详细事项:依据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咸祥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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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龚家村房屋租金).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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