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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嵩所城遗址之城墙遗址、炮台山烽火台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鄞州区瞻岐镇。
项目规模:主要包括大嵩所城遗址之城墙遗址、炮台山烽火台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用地面积约20公顷。
招标控制价:300000元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嵩所城遗址之城墙遗址、炮台山烽火台保护与利用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等服务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通过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或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证书勘察设计专业资格;
3.4 其他:(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标书费: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由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代理机构处,如未缴纳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于 2023年5月17日16:00 前将投标报名函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352275407@qq.com,并经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未能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人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5 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请关注招标公告的发布网站并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注: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瞻岐支行
银行账号:81300101302100968
到帐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3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一楼开标室(瞻岐镇东街40号后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
名 称: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B402室
联 系 人:陈工、俞工、郭工
电 话:0574-8281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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