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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桑洲镇桑洲岭公墓(一期)工程剩余保有资源量处置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3-10 09:44:00     阅读:次
招标公告
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宁海县桑洲镇桑洲岭公墓(一期)工程剩余保有资源量处置项目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标的内容:
堆料区分为两个堆场,分别为田洋卢地块(桑洲镇卫生院旁)与洋头山地块,两堆场仅相隔一条清溪,距离较近,与外界均有公路连接,邻近407县道,靠近沈海高速,总体交通运输较为便利。
堆料区内土石方资源主要为强风化岩、中风化岩与大量残坡积层的混合物,目前已经人工搬运至场地内,形成了状态较为稳定的堆料体,出露岩石呈青灰色与棕黄色,节理较为发育,完整性较差,局部呈碎裂状结构,风化程度较高,土石方资源整体质量相对较差,方量17700立方米(一次性包干)且按要求土地平整并将土方清运,投标单位要来现场考察,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标底价:214800元(含本数)。
3、中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标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宁海县桑洲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若只有一个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即直接按标底价中标,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3月10日09:45时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
2、提供20亩及以上的堆料场依据,依据为:①土地使用证和当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允许堆料的证明,或者②当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堆料场面积及允许堆料的证明。
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三、竞买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书(如为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
2.提供20亩及以上的堆料场依据,依据为:①土地使用证和当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允许堆料的证明,或者②当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堆料场面积及允许堆料的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3年3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提交地点及报名费: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200元
四、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3、银行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5、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16:30时前实际到账。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6、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回,不计息。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3月17日14:3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地点:宁海县桑洲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内)。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账户。
七、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3 日内付清成交款。
八、标的物的移交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并与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标的物由中标人接收处置,中标人应当自签订合同 7日内及时提取完标的物,如未按合同约定提取完标的物,则剩余标的物转由招标人处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提取土石方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装卸、人工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招标人无涉。
九、标的勘察时间:
1、如需现场踏勘,投标人需在2023 年3月15日17:00 时前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周工联系方式:18106606559
2、招标人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投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行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网站下载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投标事宜。
十一、其他
1、土地平整、土方清运等费用均包括在总价内,不再另行单独计取。
2、中标人清运土石方超出范围或对地面以下进行开挖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桑洲镇
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0574-5995751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严岳海、周恒
联系电话:0574-6525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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