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乡镇(街道)交易 > 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修复加固工程 ,已由象发改备2108-330225-04-01-27603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环石浦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宁波环石浦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修复加固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石浦港区新港码头
2.3 工程造价:约160万元
2.4 建设规模:码头设计靠泊 3000 吨级货船,码头泊位长度为 137m,其中码头平台长 81m,在平台两侧 28m 处,各设一座系缆墩。码头通过 1 座 99m 长栈桥与后方堆场相连;
2.5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码头与面板与栈桥空心板、码头纵梁、码头横梁与栈桥帽梁、桩基与桩帽、系缆墩等加固维修;
2.6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做否决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
3.4.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完成。
3.4.2投标人在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需在 D 级及以上(以开标当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4.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9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7:3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 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在线缴纳。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线上点击缴纳保证金节点时选择年度保证后提交即可。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不要采用“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余苏娅,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董旭,13685869928)
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晶晶,13857414931)。
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2、一个项目只生成一份缴纳说明单,根据对应缴纳说明单去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可将多个项目重复缴纳在一份缴纳说明单里,不然后缴纳的保证金即视为无效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及各保单出具单位联系人。
4、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 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 现场 递交投标文件。
7.2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丹东街道兴盛路228号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 赖敏丽、曹丽琴 ,联系电话:13777032835、15805849431 。
7.3递交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地址: 丹东街道兴盛路228号 )”,收件人为:鲍志成,联系电话:1505882359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送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8.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1、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 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环石浦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 人:宁波市涌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街道丹河东路137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赖敏丽、1377703283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
2.投标人在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需在 D 级及以上(以开标当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 / 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 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担任过 / 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相关助理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 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
|||
|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修复加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pdf | 文件下载 | ||
| 上一条:象山县城市书房·丹西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下一条:象山县城市书房·丹西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