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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东吴镇横河江挡墙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20 16:05:52     阅读:次

          鄞州区东吴镇横河江挡墙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东吴镇横河江挡墙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东吴镇平塘村。

建设规模:挡墙修复共计45m。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滑移挡墙清除、土方开挖、新建挡墙、墙后回填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和预算书。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584098元。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属于招标项目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其他标段的除外。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3.3.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4.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若在开标当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如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预算书(含审核说明)、施工图)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预算书(含审核说明)、施工图)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9号,综治楼2楼(东吴镇公共交易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所有投标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东吴镇公共交易站2楼开标室,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4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直播形式,所有投标申请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5.5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申请人遵守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公共交易站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5.3、5.4、5.5条款自动作废。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25楼

联系人:罗咪娜、张楠、杨立平、傅金亚

电话:0574-87736286

传真:0574-8773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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