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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村庄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6-24 14:54:43     阅读: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村庄整治提升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鄞州区横溪镇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总 投资:/ 万元

招 标 控 制价:2965838元

计  划  工 期: 9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停车场改造、公园改造、村内道路、挡墙、门头、河埠头、排水沟等的景观改造、绿化改造、房屋的屋面、外立面改造、市政道路改造、雨污水改造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6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CA 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系统里无投标人信息,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流程。如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横溪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07月14日13时30分,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横溪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4楼)。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 CA 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室

联系人:苏婷婷

电  话:0574-87707752、13738410861、18105846056

QQ邮箱:953524374@qq.com

9、备注

9.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横溪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4楼),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9.2 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视情况采用在线微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可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9.3 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 9.1、9.2、9.3 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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