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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龙农家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5-21 16:46:04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龙农家园项目。招标人为象山县大徐镇三角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梅龙农家园项目
2.2 建设地点:大徐镇三角地村
2.3 工程投资:约40万元(主材甲供)
2.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66.54平方米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2.8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如中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能从该项目撤离的,视为“无在建合同工程”;如不能从该项目撤离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 1 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7 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确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在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翔大厦9号楼2楼)投标确认。
4.2投标确认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项目经理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①~④资料复印件留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投标将不予确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5家,采用传统线下摇号。
(1)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先在2019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20】3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2)在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3)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日17时30分至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华翔大厦9号楼2楼)获取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17:3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账号:63010122000088410,联系电话:0574-65778501。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余苏娅,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董旭,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3日9: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四楼小型招投标交易中心,联系人:郑玲,联系电话:15957430650。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徐镇三角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  标 代 理  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玲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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