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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土地租赁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3-24 08:57:45     阅读:次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土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概况:

1、招标规模:位于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黄泥达、五都头、护圣寺土地。土地面积共约110亩,以上面积为估算面积,实地面积大于或小于估算面积,均以估算面积为准。如有疑义,请于开标前自行现场踏勘。

2、招标项目地址: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

   3、项目编号:HX-ZB(2021)-05

二、承包期年限及价格

1、承包年限:10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2、竞标价格:以招标人设定的底价150元/亩/年为起步价,在投标底价的基础上现场竞价,每次竞价最低间隙为 10元/亩整数倍一档以此类推,否则作为无效报价,有效范围内价高者竞得,最高报价不超过500元/亩/年,以最终中标价为合同承包价格。

三、承包金缴付及方式:

 1、租金分2期缴付,合同签订后 7日内支付前五年租金,第五年承包期到期前15日内一次性足额付清后五年租金,先付后用。同时于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20000元。

2、违约情况界定:承租人逾期30日或以上时间未支付承包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3、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缴付,如迟交或不交,出租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20000元中扣除相应的电费,直至扣完并解除合同。

四、竞标人须知:

1、竞标人资格要求:

(1)18 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公民或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迟到作放弃竞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开标会现场参加竞标的投标人凭竞标押金收据(或汇款凭证),公民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投标,以单位竞标须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网上查询为准)。

4、竞标人开标前须缴纳竞标保证金方可参加竞标。

保证金额度为:报名后需支付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贰万元整)。

竞标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横溪支行

银行账号:81250101302181243

备注:①以单位名义竞标的,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提交至上述指定账户;以个人名义竞标的,竞标保证金可以银行电汇或网银提交竞标保证金;②竞标人在缴纳竞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竞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③竞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未中标人直接到横溪镇财政所退还竞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到横溪镇财政所退还竞标保证金(无息)。

5、竞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 13日下午 15:00(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6、竞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迟到作放弃竞标处理。

7、本次竞标有一家(含)及以上竞标人应标即可,如无人应标,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竞标。

8、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租金,则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没收其竞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9、由竞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竞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0、本招标文件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竞标。

3、竞标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4月14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四楼开标室。

4、开标日期:2021年 4月14 日 9 时 30 分,逾时作弃权处理。

5、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四楼开标室。

六、开标时提供资料:

1、竞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公民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内容和要求:

1、开标:采用开标会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参加开标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2、参加开标人员身份确定:

(1)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若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公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监督人员、有关工作人员可进入开标室。

3、竞标报价:

(1)以招标人设定的底价150元/亩/年为起步价,在投标底价的基础上现场竞价,每次竞价最低间隙为 10元/亩整数倍一档以此类推,否则作为无效报价,有效范围内价高者竞得,最高报价不超过500元/亩/年,以最终中标价为合同承包价格。

八、合同签订明确事项:

1、中标公示 3 个工作日结束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标保证金。

2、租金分2期缴付,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7日内支付前五年租金,第五年承包期到期前15日内一次性足额付清后五年租金,先付后用。同时于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20000元。承租人逾期30日或以上时间未支付承包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3、承租方不允许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带来影响。

4、承租方不能改变土地的原有性质,只允许种植一年生农作物或与果树等经济作物套种;不允许种植花木等其他作物。

5、承租方在租赁土地内不允许建造任何形式的管理用房。

6、承租方在租赁土地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任何品种的畜物养殖。

7、承包期内,出租方需其他用地征用土地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

8、如遇台风、洪水、滑坡等一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9、合同到期按现行土地面积交还。所有地面作物自行收获,残留物不做补偿。

10、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级资金补助或赔偿,补助资金和赔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地面作物赔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承租方自行获得项目补助,补助对象为承租方,所得资金将为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所有经营行为与业主无关,承租方自行负责由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

11、承租期内土地、石墙、水沟、道路等设施如有损坏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及赔偿,出租方概不负责。

12、承租期内水、电及种植、农用所需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按国家规定自行缴付,如迟交或不交,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20000元中扣除相应的电费,直至扣完并解除合同。

13、租赁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第三者伤亡)均由承租方承担所有民事责任和费用赔偿。与出租方无涉。

14、租赁期内租赁行为不得违反相关土地及农林部门的相关政策法律,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注: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出租方)

 中标人(简称承租方)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0574-87298497;

      联系人:王芸、沈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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