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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二期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1-13 15:43:40     阅读:次
  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剑桥二期消防改造项目工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中河街道内。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280960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100%财政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消防管道铺设、设备安装及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3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4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5系统中“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
    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机电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数量要求:符合“鄞交管办[2012]1 号”文件规定。
    3.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   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 具体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   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肆仟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393572394313
    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 月 19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3088043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导致被否决投标的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1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 宁波市鄞 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鄞州区四明东路 606 号    5 楼会议室,详见现场安排)。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联 系 人:金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恒业大厦1902
   联 系 人:史工、杨工
   电     话:18957442305、0574-550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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