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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路—紫诚路交叉口信号灯及科技设施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2-28 14:31:22     阅读:次

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金源路—紫诚路交叉口信号灯及科技设施安装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潘火街道

工程造价:977786元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项目规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科技设施等。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科技设施等施工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审核)》)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且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5 其他: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8000元整

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投资创业支行

银行账号:401358361025

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4-88381846

退还时间: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且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上述要求汇款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公共交易站304室(宁波市鄞州区诚信路668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0574-87298497;

联系人:王芸、沈滋炜。

9、备注

9.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公共交易站304室(鄞州区诚信路668号),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9.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钉钉群微直播,所有投标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9.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人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4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9.1、9.2、9.3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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